第24期第二版: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有關政策問答
發布時間:2009-11-17 01:01:01
1.問:在校大學生應征入伍的范圍有那些?數量多少?
答:凡是全日制高等學校注冊的學生,本人自愿入伍的男性學生或部分女性學生,都可以征集。征集的數量由省、市征集任務數內統籌安排,按非農業戶口征集。
2.問:應征大學生的政治審查怎樣進行?
答:學生所在院系對學生在校期間的現實表現進行初審,將審查結果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就讀學校對本人在校期間及文化程度鑒定意見”欄;學校保衛部門在初審的基礎上,對應征大學生進行復審,將結果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村、居委會或事業單位鑒定意見”欄;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對應征大學生的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中“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意見”欄;學校負責將綜合審查意見填寫到《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綜合審查意見”欄。
3.問: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的政治審查如何進行?
答:具體辦法是:由就讀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將《應征在校大學生協查函》和《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寄往學生原籍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原籍縣(市、區)公安部門對高等學校學生入學前和返鄉期間的情況組織政治審查,在《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上簽署審查意見,發回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高等學校所在地縣(市、區)征兵辦公室綜合各方面意見后,簽署政審結論意見。《應征在校大學生入學前和就讀返鄉期間調查表》作為《應征公民政治審查表》附件一并裝入本人擋案。
4.問:應征大學生的學業如何安排?
答:在校大學生入伍前,學校應盡可能安排他們參加本學期所學課程的考試,也可以根據其平時的學習情況,對學期所學課程免試,直接確定成績和學分,并保留學籍到退役后一年內。對已修完規定課程或已修滿規定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學校可準予畢業,發給其畢業證書。在校大學生入伍后,有條件的可以參加原學校組織的函授或自學原專業課程,經部隊團級單位批準可以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
5.問:上學的學費如何減免?
答:在校大學生被批準入伍后,已交學雜費的剩余部分,根據本人自愿,由學校退還本人,或由學校負責管理。退出現役后復學,其家庭經濟困難的,由學校酌情減免學費;入伍前享受優秀學生獎學金的,復學后提高一個獎學金等級;對榮立一次三等功獎勵的,復學后按不低50%的標準減免學費;榮立兩次三等功或榮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榮譽稱號的,復學后免交全部學費。
6.問:大學生退役后如何復學?
答:高等學校要切實做好退出現役后的復學工作,保證退役大學生能夠及時復學。對原就讀學校撤消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門安排轉入同等學歷相關專業高校復學;原所學專業撤消的,由學校安排轉入其他專業復學;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可以申請延長學習時間;對專科升本科、本科報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請到本校其他專業學習,原是專科生的可以免試轉入本校同專業或相近專業的本科學習。屬獨立設置的專科學校的專科生,由學校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的,所學本科專業畢業后,可免試保送所學專業研究生。在新兵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或因身體原因不宜繼續在部隊服役中途退役的,學校應準其復學。 服現役期間受除名、開除軍籍處分或被勞動教養、判刑的,不予復學。
7.問:大學生服現役和退役后有什么優待政策?
答:對批準入伍的在校大學生,服役期間,其家屬享受軍屬待遇,并由其入學前戶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義務兵家屬優待的規定給予優待。退出現役后,不原復學的大學生,由入學前戶口所在地的退伍軍人安置機構負責接收,并按照城鎮退役士兵的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安置工作。
8.問:在部隊因公致殘的如何安置?
答:參戰或者因公致殘的,由部隊評定殘廢等級,發給革命傷殘軍人證,退出現役后,喪失自理能力不能復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
9.問:大學生入伍后怎樣培養使用?
答:根據大學生的專業特長,盡量安排到相應的工作崗位。對表現優秀的大學生士兵,在學技術、選取士官、報考軍校、直接提升軍官等方面優先安排。對退伍后復學的大學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關條件,在校學習期間應優先選拔為國防生或畢業后直接接收補充軍隊干部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