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表彰和獎勵2023屆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3-06-05 16:33:09
各院(系):
為落實《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表彰獎勵辦法》(校學〔2010〕12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我校應屆統招統分畢業生(定向委培生,研究生中農村師資、強軍計劃、援藏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計劃等定向委培生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不在此獎勵范圍);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無違紀、違約記錄;
(四)立足“四個服務”,自愿選擇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
二、獎學金類型及申請條件
(一)2023屆就業獎學金(一類)
畢業生參加湖北省“農村教師資助行動計劃”,或到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非省會城市就業,學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5000元。
(二)2023屆就業獎學金(二類)
畢業生入選西部地區省委組織部選調項目,或到西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青海省、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內蒙古自治區等地區的省會城市就業,學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3000元。
(三)2023屆就業獎學金(三類)
申請畢業生就業獎學金三類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學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2000元:
1.畢業生到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陜西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非省會城市(廣西壯族自治區不包括桂林市、北海市),到重慶市縣以下單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邊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自治州單位就業。
2.畢業生到非西部地區縣及以下駐地從事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
3.畢業生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和 “三支一扶”計劃。
4.畢業生參軍入伍。
(四)2023屆就業獎學金(四類)
到位于非直轄市、非省會城市的航天科工集團、航天科技集團、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等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學校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00元。
三、申請流程
請各院(系)組織符合上述條件的畢業生申報,并于2023年6月8日中午12:00前,已院系為單位,將匯總表和申請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995135526@(郵件請以“XXX院系西部表彰”命名),紙質版請收齊后,分別交主校區、醫學院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
四、注意事項
1.對到西部、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不實施就業獎勵的累計復加,獎勵金額按各項就業獎勵中最高額進行獎勵。即以上4類獎學金每生最多申請一項。
2.受表彰獎勵畢業生的確定,以學校上報就業派遣方案時所簽訂的協議書為準。對待分、托管、改派、后續簽約的畢業生不作補辦表彰獎勵。
3.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必須認真履行就業協議,不得擅自調換工作單位;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離開服務單位。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學校有權收回獎勵金,其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一并取消。
4.審核通過的畢業生在此獎學金發放到位之前,請不要將學校的銀行卡注銷。
附件:1.2023屆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表彰獎勵申請匯總表
2.2023屆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表彰獎勵申請表
就業指導與服務中心
2023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