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表彰和獎勵2018屆本科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8-05-30 14:48:47
各院(系):
為落實《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79號),引導和鼓勵本科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根據《華中科技大學引導和鼓勵畢業生到西部、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表彰獎勵辦法》(校學〔2010〕12號),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我校應屆統招統分畢業生,不包括各類少數民族班、定向委培生;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
(三)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優良,無違紀、違約記錄;
(四)立足“四個服務”,自愿選擇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
二、獎勵范圍
(一)到西藏、新疆、青海、甘肅、寧夏、內蒙古等地就業的畢業生;
(二)到四川、云南、陜西、廣西、貴州等地非省會城市(不含廣西旅游開放城市桂林、北海),到重慶市縣以下單位、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邊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就業的畢業生;
(三)到非西部地區縣及以下駐地從事氣象、地震、地質、煤炭、石油、核工業等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產第一線就業的畢業生;
(四)入選各類大學生基層就業項目的畢業生,包括“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大學生村官”等;
(五)入選西部地區省委組織部選調項目的畢業生;
(六)到非直轄市、非省會城市的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
三、注意事項
(一)對到西部、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不實施就業獎勵累加,獎勵金額按各項就業獎勵中最高額進行獎勵;
(二)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的畢業生必須認真履行就業協議,不得擅自調換工作單位;在協議規定的服務期內不得離開服務單位。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學校有權收回獎勵金,其享受的其它優惠政策一并取消;
(三)以上范圍認定數據截至2018年5月30日,獎勵的確認以簽訂就業協議書、簽訂勞動合同、組織選拔部門公函為準。
四、申請方式
請各院(系)組織符合上述條件的畢業生申報,并于2018年6月6日(周三)中午12:00前,以院(系)為單位將匯總表和申請表電子版匯總后發送至郵箱392679042@,紙質版交至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附件1:2018屆本科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表彰獎勵申請匯總表
附件2:2018屆本科畢業生到西部地區、基層和國家重點單位就業表彰獎勵申請表
大學生就業指導中心
2018年5月30日

